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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01 05:27:29 文章类型:居转户 引进人才落户 居住证积分 责任编辑:
专业解答:
您好!本市自2000年起,对在外省市企事业单位已按照国家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即学历、资历、评委会的组建等均符合规定),调入本市企事业单位后,如仍从事与原专技职务相同或相近工作的,单位可对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根据岗位需要择优聘任相应的专技职务。如未按国家规定取得,则本市不予认可。高评委一般由省部级单位组建,深圳的高评委须由广东省人社厅批准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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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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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对从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引进本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复核评审的通知
我市推出《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以来,本市大多数系列的初、中级职称和部分单位主系列的高级职称已列入“只聘不评”范围。考虑到本市的人才引进政策已作了重大调整,为保证单位用人自主权,经研究决定,凡在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展企事业单位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含军队转业技术干部),引进(调入)本市企事业单位后,如仍从事与原专业技术职务相问或相近工作的,可根据岗位需要择优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再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复核评审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也不再换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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