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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死亡,医保账户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10-28 09:03:58 文章类型:居转户 引进人才落户 留学归国落户 居住证积分 责任编辑:

马女士是单位人事,她最近遇到疑问

 

 

 

 

 

 

 

 

单位有位外省市户籍员工工作多年,近日突发疾病经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单位一直为该员工正常缴纳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保”),马女士了解到员工的医保帐户内还有不少个人帐户资金,员工家属也询问该如何办理资金清算?另外,该员工疾病突发送医院抢救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未持卡结算,由单位全额垫付的,马女士想知道该如何办理报销? 

 

 

 

 

 

 

 

根据医保政策规定,职工因死亡等原因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办理医保个人帐户资金清算时应携带死亡人员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户籍注销证明及复印件或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及复印件到就近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医保经办机构根据户口簿上户籍注销日期作为清算的时间依据。

另外,参保人在办理个人帐户资金清算前,如有门急诊、住院(急观)或家床的医疗费未结算、报销、减负的,应当先进行上述医疗费用的结算、报销或减负后,再办理帐户资金清算。因此,马女士单位去世员工发生的未持卡结算的医疗费用,家属或代办人可以在医疗费收据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死亡人员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及复印件、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在个人帐户清算前先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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