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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28 07:51:07 文章类型:居转户 引进人才落户 居住证积分 责任编辑:
一个秋日午后,在某区社保中心的咨询窗口,有这样一场对话:
企业HR
你好,我想要给单位员工办理社保?
工作人员
请问,您单位开通了“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了吗?
企业HR
还没有。但社保也还是可以办的吧!
工作人员
可以的,但在办理社保以前先要办招工。
企业HR
招工?这个应该去哪里办啊?
工作人员
我帮您看看哦,最快的,当然还是开通“法人一证通”后网上办理,还没申请的话,我看到您要办的这几位都是来沪人员,应该到来沪人员服务机构办理,来,这是地址。
单位已取得“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的,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自助经办平台办理。
单位未申请“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或因特殊情况无法网上办理的,可前往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来沪人员就业管理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填写《招工备案登记表(外来从业人员)》(一式两份)。劳务派遣单位需填写《劳务派遣单位招工备案登记表(外来从业人员)》(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用人单位在“法人一证通”自助经办平台办理就业登记的,招用的来沪人员需已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初始化登记。
1、用人单位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变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变更)表》需粘贴身份证复印件,表格中填写的个人基本信息应与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
2、用人单位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采集汇总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变更)表》的数量和编排顺序应与《个人基本信息采集汇总表》所载信息保持一致。
用人单位应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而一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15日内为其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这不仅是对来沪人员,对本市人员也是如此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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